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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08日起

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將向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為完善個人資料保護,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 蒐集之目的

「036存款及匯款(國內小額匯兌)」、「040行銷」、「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1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13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135 資(通)訊服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4 徵信」、「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73 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177 其他金融管理業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 蒐集之資料類別

資料之蒐集分為使用者與特約機構:

  • 可能蒐集您的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網路平台申請之帳號、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社群帳號及自社群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身份證明文件、設備識別資訊、金融支付工具(例如:金融機構帳號及信用卡)、國民身份證資料、護照、居留證資料、職業、執照或其他許可、年齡、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法院、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資格或技術、車籍資料 (註)、停車繳費單(註)、登入密碼、財務細節、商業資訊(如商業種類、執照)、會員註冊時間、IP位址、瀏覽器種類、網頁瀏覽軌跡紀錄、Cookies、徵信及財力證明資料 、辦理親屬繼承資料、刑事報案三聯單及其他詳如各項業務實體或網路申請書及相關業務申請文件之內容,並以您與本公司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您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或往來銀行〉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註)有使用本公司停車費繳納服務客戶始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 您同意本公司得於防制詐騙、防制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被約定轉入帳號」及其「被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之次數」等個人資料;並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金融機構間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

三、 行動支付APP應用程式授權

使用應用程式,將隨功能應用所需觸發詢問是否允許開放權限。詳細項目及相對應功能如下:

  • 相機:透過相機鏡頭設定,開啟掃描及照相功能,以使用付款、停車繳費等服務。
  • 聯絡資訊:取用聯絡人資訊匯入好友名單,即可使用轉帳、找朋友功能。
  • 簡訊:發送簡訊(SMS)邀請好友使用轉帳功能。
  • 電話:透過您的手機撥打本公司客服專線。
  • 圖片或相簿:讀取手機相簿、圖片及相關資料並上傳至本公司進行服務問題回報;或將QRCode等服務資料存入您的手機相簿。為完成本公司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 生物辨識:讀取您的行動裝置設備生物辨識驗證之結果。(例如:行動裝置指紋辨識)
  • 位置:開啟定位服務以利使用叫車服務。

四、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據相關法律、法令或契約所規定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或本公司因執行相關職務或業務的必要,而有利用上述個人資料之期間。
  • 地區:下列「對象」所在地及服務地區。
  • 對象:本公司及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與本公司合作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例如:銀行、收單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票據交換所等)、其他依法有權機關、金融監理機關及客戶所同意之對象。
  •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 個人資料之權利

您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需繳交手續費150元)。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您欲行使上述相關權利時,請洽本公司客服信箱:https://www.opay.tw/ServiceReply/Create

六、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可能造成本公司無法進行業務相關必要作業,恐無法提供您相關或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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