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開立電子發票請遵照法規依時並據實傳輸,以免受罰
親愛的會員,您好:
感謝各位用戶對歐付寶電子支付的支持與愛護,若您有使用歐付寶電子發票開立服務,請務必依照最新法規規定於時限內並據實傳輸,以免受罰。
詳細資訊如下:
自 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傳輸發票未依規定時限傳輸或未據實將開立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經查獲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應傳輸內容及時限如下表(以財政部訂定發布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einvoice.nat.gov.tw/ptl006w/detail/173252403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