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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付寶特約商店服務規範(異動更新)

2015-05-20 16:00

親愛的會員您好:

 

歐付寶將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00:00起,更新特約商店服務規範為收款使用暨特約商店服務規範,

其內文增補與修訂事項如下
 

項目 原條文 變更後條文
定義
  (新增)
使用者向本公司申請收款功能時,應依本公司相關程序進行驗證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經本公司驗證通過後,使用者始得依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收款方式進行交易收款。以下所稱之「特約商店」,均系指已開通收款功能之使用者。本《收款使用者暨特約商店服務規範》構成《會員服務約定條款》之一部分。
第一條 特約商店同意事項
第1點 特約商店與第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時,應使用本公司代收、代付交易價金中介保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進行交易。除有特別約定外,特約商店同意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第三方交易履約保證服務(以下簡稱歐付寶履約保證服務)。 (刪除)
第2點 本公司提供之歐付寶履約保證服務,為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成立法律行為時(包括但不限於買賣、租賃、承攬、旅遊及運送等),於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同意之履約保證期間內,該交易款項由本公司中介代為保留於本服務之履約保證專戶中,待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同意之履約條件成就時,再由本公司將該交易款項交付給應收受之一方。但就交易商品/服務內容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之合法性、物或權利瑕疵擔保、給付不完全等責任,應由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自行承擔,本公司僅在依法令規定或依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之協議共識下,將該交易款項之一部或全部支付給其中一方。 (刪除)
第3點 交易雙方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守本公司之歐付寶網站,網址http://www.allpay.com.tw/ 及其相關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上公告的各項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服務約定條款》、《第三方履約保證服務說明》、《隱私權政策》、《履約條件達成說明》、《代結匯授權書》等,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等,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交易相對人之間,本服務僅受託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若因未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或超出商品猶豫期而產生的爭議,應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本公司不接受此類爭議的處理。 特約商店使用本服務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守本公司之歐付寶網站,網址 http://www.allpay.com.tw/ 及其相關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上公告的各項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會員服務約定條款》、 《隱私權政策》、 《代結匯授權書》 等,並使用本公司提供之金流服務項目進行收款(以下簡稱本收款服務)。
第4點 特約商店同意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時,應使用本服務金流系統提供之付款方式向特約商店支付購物或享受服務等交易款項,並委由本公司代理收付因此所衍生之消費帳款並委由本公司處理帳務作業相關事宜。 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即付款使用者)間之交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等,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之間,本收款服務僅受交易雙方之委託進行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交易雙方因使用本收款服務進行交易所產生的爭議,應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但經交易之一方使用者請求,本公司得協助使用者將爭議事項之內容通知相對人,但不對相關爭議負有任何責任。
第5點 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發生購物糾紛時,本公司應秉持服務精神協助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排解購物糾紛。若交易相對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卡並透過發卡機構主張拒絕付款或其他產生爭議款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特約商店及交易相對人處理爭議款項,但本公司不負支付該筆帳款之義務,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特約商店應返還本公司所墊付之款項,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付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扣抵;倘致本公司受有損害,特約商店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依法追訴特約商店之相關法律責任。 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發生交易糾紛時,本公司應秉持服務精神協助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排解交易糾紛。若交易相對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卡並透過發卡機構主張拒絕付款或其他產生爭議款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特約商店及交易相對人處理爭議款項,但本公司不負支付該筆帳款給予特約商店之義務;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特約商店應返還本公司所墊付之款項,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付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抵扣;倘致本公司受有損害,特約商店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依法追訴特約商店之相關法律責任。
第6點 在使用本服務時,若特約商店未遵從本服務條款或網站說明、交易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則本公司有權拒絕為特約商店與交易對方提供相關服務,且本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發生上述狀況,而款項已先行劃付至特約商店或他人的歐付寶帳戶名下,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有權直接自本公司核發給特約商店專屬之歐付寶帳戶(以下簡稱歐付寶帳戶)餘額中扣回款項及(或)禁止特約商店要求支付此筆款項之權利。此款項若已匯入特約商店的銀行帳戶,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有向特約商店事後索回之權利,因特約商店的原因導致本公司事後追索的,特約商店應當承擔本公司合理的追索費用。 若特約商店未遵從本收款服務規範或本公司網站服務說明、交易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則本公司得拒絕為特約商店提供本收款服務之一部或全部,特約商店並應承擔因此所生之責任。如可歸責於特約商店因素導致本公司之錯誤而將交易款項先行撥付至特約商店或第三方之歐付寶帳戶或存款帳戶者,特約商店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返還該筆交易款項予本公司;特約商店並同意本公司得自特約商店歐付寶帳戶之帳戶餘額或他次請款中逕予抵扣該筆交易款項及(或)暫停特約商店要求提領該筆交易款項之權利。特約商店並應承擔相關費用。
第7點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使用特約商店在本公司登記之資料。前項資料本公司得編印或建置商家目錄。但特約商店要求不刊登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為特定目的需要,得使用特約商店在本公司登記之資料。前述資料本公司得編印或建置商家目錄,但特約商店要求不刊登者,不在此限。
第8點 特約商店對於本公司所核發之專用帳號及密碼應善盡保管之責,並依本服務各項處理交易內容。交易相對人與特約商店間所產生之任何權利、義務、瑕庛擔保及智慧財產權、交易相對人保護法等法律上之責任及義務等均應由特約商店自行承擔,概與本公司無涉,惟本公司得提供合理且必要之舉證協助;但如因可歸責於特約商店之事由而造成本公司之任何損失,特約商店應無條件立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特約商店對於本公司就本收款服務所核發之專用帳號及密碼,包括但不限於測試帳號密碼等,應善盡保管、保密之責。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間所產生之任何權利、義務、瑕庛擔保及涉及智慧財產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上之責任及義務均應由特約商店自行承擔,惟本公司得提供合理且必要之舉證協助;但如因可歸責於特約商店之事由而造成本公司之任何損失,特約商店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第9點 本公司有權向特約商店查詢交易之物品或提供之服務項目內容,特約商店負有詳盡描述之義務並註明其他有關事項(如附加費用等),並應確保請款資料之正確性。 本公司有權向特約商店查詢交易之物品或提供之服務項目內容,特約商店負有詳盡描述交易商品、服務之揭露義務並註明其他有關事項(如附加費用等),並應確保交易資料之正確性。
第10點 特約商店同意配合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核作業(查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紀錄、交易異常狀況或聯徵中心信用記錄)並辦理相關事宜,且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收單機構或國際發卡組織有權向特約商店進行必要之資料安全查核,以確保交易資料之安全性。 本公司得要求特約商店不定期接受教育訓練(包括但不限於辨識偽卡等)及檢視教育訓練成效之權利,且特約商店應與本公司共同防止非法交易並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新增)
若特約商店遇有交易障礙得立即與本公司客服單位聯繫處理,不得隨意與未經本公司確認身份之人員接觸,以避免個人資料或交易相關資料洩漏而造成交易相對人或第三方之損失,若可歸責於特約商店因素導致上述情事發生所生之損害,特約商店應負賠償之責。
第二條 服務及商品
  全部內容 (刪除)
第三條 申請資格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四條 系統運作與維護
  全部內容 (刪除)
第五條 網際網路交易之許可
標題 第五條 網際網路交易之許可 第二條 網際網路交易
第2點 特約商店透過本公司獲得完成交易授權後,本公司交易記錄須載明特約商店名稱、支付方式、交易日期、交易金額及交易類別等必要交易資訊。 特約商店透過本收款服務獲得完成交易後,本公司交易記錄須載明特約商店名稱、支付方式、交易日期、交易金額及交易類別等必要交易資訊。
第3點 特約商店應將消費資訊及消費規範等資訊如下公布於特約商店申請本服務之網站,並應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戶簽收單,若有消費糾紛產生,本公司將協助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協商解決,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商品價格:交易金額(內含營業稅)。
  • 商品內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 聯絡方式:客戶服務窗口(聯絡電話及E-Mail Address)。
  • 寄送方式:商品寄送之方式及時間(快遞、郵寄、郵寄費用及應由何人負擔或其他....等)。
  • 退貨條件:退貨方式及條件。
  • 猶豫期:「商品猶豫期間」之訊息及期間。
  • 履約保證期間:經交易雙方同意特約商店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將由本公司提供歐付寶履約保證服務之資訊及期間。
  • 其它條件: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依他國法令而有不同者須做特別說明)。
  • 商品銷售依法令應揭露之事項(政府核發之許可字、證號等)
特約商店應將消費資訊及消費規範等資訊如下公布於特約商店申請本收款服務之網站,並應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戶簽收單,若有消費糾紛產生,本公司將協助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協商解決,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商品價格:交易金額(內含營業稅)。
  • 付款方式 : 提供之付款金流方式。
  • 商品內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 聯絡方式:客戶服務窗口(聯絡電話及E-Mail Address)。
  • 寄送方式:商品寄送之方式及時間(快遞、郵寄、郵寄費用及應由何人負擔或其他....等)。
  • 退貨條件:退貨方式及條件。
  • 猶豫期:「商品猶豫期間」之訊息及期間。
  • (刪除履約保證相關內容)
  • 其它條件: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依他國法令而有不同者須做特別說明)。
  • 商品銷售依法令應揭露之事項(政府核發之許可字、證號等)
第4點 特約商店同意商品/服務之猶豫期或履約保證期間等資訊,應於交易相對人購買商品/服務前,已清楚並確實向交易相對人進行揭露。非得本公司事前同意,交易相對人已購買之商品/服務之猶豫期或履約保證期間,特約商店不得任意變動。 (刪除)
第5點 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之交易資料(含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交易電子訊息紀錄、交易授權碼及交易編號)及憑證,應至少保存十二個月,於該保存期限內若有交易異議產生,本公司得隨時要求調閱相關資料核對,倘特約商店7日內未能提示特定交易之資料供本公司核對時,特約商店應退還本公司就該筆交易已經支付之款項或本公司得自應給付給予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行扣除。特約商店於上開保留期間經過後始得將前述文件銷毀並須留存記錄,以供本公司及各相關主管機關得隨時查驗上開資料文件或記錄。 (刪除)
第6點 特約商店提供交易相對人得以信用卡刷卡消費購物或享受服務時,整筆交易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特約商店不得將一筆交易攤分作兩筆或多筆金額(即化整為零)進行分刷交易並重新個別取得交易授權號碼,且或其他變相之融資,亦不得從事代交易相對人先行墊款繳交相關費用再透過本公司或發卡機構請款之行為。 (刪除)
第7點 交易完成後,若特約商店允許交易相對人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及其價格時,應向本公司辦理退款並按本公司同意的時間內提示退款單,特約商店不得以現金退款予交易相對人。 若特約商店允許交易相對人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及其價格時,應向本公司辦理退款並按本公司公告之相關退款流程進行退款作業,特約商店不得以現金退款予交易相對人。
第8點 特約商店同意除經本公司核准外,不得承作遞延性商品、虛擬性商品交易,倘特約商店違反此項約定而承作遞延性商品、虛擬性商品交易,本公司有權拒絕處理該交易之帳務及授權事宜並得保留該部份之款項至特約商店提出已完成遞延性商品、服務或虛擬性商品之交付證明,並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再予撥付,若致本公司因此支出任何費用或受有損害者,特約商店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刪除)
第9點 特約商店應善盡與交易相對人交貨之義務,且對其銷售或提供之商品之保固、免費諮詢服務或其他售後服務,皆應依交易相對人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刪除)
第10點 交易相對人於特約商店購物網站進行消費時,須透過本公司金流系統提供之付費方式及程序進行交易以確保交易安全。 (刪除)
第六條 電子訊息之效力
  全部內容 (刪除)
第七條 交易記錄之內容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八條 交易查詢
  全部內容 (刪除)
第九條 商品運送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十條 帳戶資訊及提領流程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十一條 特約商店還款義務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十二條 公平對待交易相對人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十三條 保密義務及所有權
    (調整至第四條)
第2點 就特約商店所使用本服務系統中所有相關業務資料服務,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以本公司為權利人,除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者外,應保守秘密;未經本公司同意,特約商店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登載或以其他任何目的加以使用,若對本公司或持卡人因此所受包括但不限於財產、名譽或商譽等一切損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就特約商店所使用本收款服務系統中所有相關業務資料服務,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以本公司為權利人,除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者外,應保守秘密;未經本公司同意,特約商店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登載或以其他任何目的加以使用,若對本公司或持卡人因此所受包括但不限於財產、名譽或商譽等一切損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3點 本項保密義務於本服務終止或有效期間屆滿後仍繼續有效。 本項保密義務於《會員服務約定條款》終止或有效期間屆滿後仍繼續有效。
第十四條 特約商店代號之使用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十五條 特約商店使用支付卡交易服務特別規範
    (調整至第三條)
第1點 支付卡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 支付卡:指一定合法經由金融機構處理簽單單據及帳款收付事宜之國內及國際間通用之信用卡或簽帳卡,該支付卡係依與銀行有合作關係之國內及國際信用卡組織(以下簡稱信用卡組織)指定設計而製作。卡片背面簽名欄有持卡人本人簽名,於該支付卡有效期限內可供持卡人憑以簽帳者。
  • 國際發卡組織:是由全世界銀行參與的非營利的國際性組織,會員由銀行等金融機構組成,建立起一個全球的支付和金融服務的網絡。
  • 收單機構:指辦理特約商店的授權請求、帳單結算等工作之所有國內、國外金融機構團體。
  • 發卡機構:指辦理發行支付卡相關事宜、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之所有國內、國外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團體。
  • 支付卡持卡人(簡稱「持卡人」):指經發卡機構認可其資格,並發給支付卡,以供其持用之公司或個人。
  • 簽單:指依發卡機構指定之格式而製作,用於持卡人憑卡簽帳時,交付持卡人於指定欄位中簽認無訛之制式憑證單據。
  • 交易授權號碼:特約商店依照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辦理授權報備,本公司或發卡機構依一定方式核發給特約商店,用以確認該筆簽帳交易程序得繼續進行之文字或數字代碼,且交易授權號碼係依正常程序所為之電腦作業編碼,非為特約商店請求付款之依據(下稱授權號碼)。
  • 遞延性交易:指特約商店所承作交易之性質,係無法將持卡人所購買之商品、服務或勞務,於持卡人付款前或付款當時即一次全部交付持卡人或持卡人指定收貨人之交易。
支付卡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 支付卡:指一定合法經由金融機構處理簽單單據及帳款收付事宜之國內及國際間通用之信用卡或簽帳卡,該支付卡係依與銀行有合作關係之國內及國際信用卡組織(以下簡稱信用卡組織)指定設計而製作。卡片背面簽名欄有持卡人本人簽名,於該支付卡有效期限內可供持卡人憑以簽帳者。
  • 國際發卡組織:是由全世界銀行參與的非營利的國際性組織,會員由銀行等金融機構組成,建立起一個全球的支付和金融服務的網絡。
  • 收單機構:指辦理特約商店的授權請求、帳單結算等工作之所有國內、國外金融機構團體。
  • 發卡機構:指辦理發行支付卡相關事宜、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之所有國內、國外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團體。
  • 支付卡持卡人(簡稱「持卡人」):指經發卡機構認可其資格,並發給支付卡,以供其持用之公司或個人。
  • 簽單:指依發卡機構指定之格式而製作,用於持卡人憑卡簽帳時,交付持卡人於指定欄位中簽認無訛之制式憑證單據。
  • 交易授權號碼:特約商店依照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辦理授權報備,本公司或發卡機構依一定方式核發給特約商店,用以確認該筆簽帳交易程序得繼續進行之文字或數字代碼,且交易授權號碼係依正常程序所為之電腦作業編碼,非為特約商店請求付款之依據(下稱授權號碼)。
  • (刪除遞延性交易相關規範)
第2點 特約商店為使用本公司本服務之授權特約商店,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之支付卡刷卡交易,將透過本公司提供之金流付款閘道系統完成交易;交易行為發生的付款方式為交易相對人透過本公司提供之付款閘道支付特約商店貨款。 (刪除)
  (新增)
5.特約商店提供交易相對人得以支付卡刷卡消費購物或享受服務時,整筆交易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特約商店不得將一筆交易攤分作兩筆或多筆金額(即化整為零)進行分刷交易並重新個別取得交易授權號碼,且或其他變相之融資,亦不得從事代交易相對人先行墊款繳交相關費用再透過本公司或發卡機構請款之行為。
第6點 特約商店若經司法機關、主管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或風險特店,或經本公司認定特約商店為質疑或風險特店者,本公司無須事先通知特約商店,有權暫時凍結特約商店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待通報單位或有權機關調查確認特約商店無質疑或風險之虞,本公司應於知悉後解除特約商店凍結並恢復特約商店刷卡交易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惟特約商店不得請求凍結期間相關款項之利息或其他賠償。 特約商店若經司法相關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或風險特店、或經本公司認定特約商店為風險特店者,本公司無須事先通知特約商店,得暫時停止特約商店之收單服務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本公司應於收到相關單位通知特約商店無風險之虞後回復特約商店收單服務相關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特約商店同意不得請求暫停收單服務期間相關款項之利息或其他賠償。
第10點 特約商店知悉本公司僅代表交易相對人因與特約商店進行商品交易或接受服務所須支付交易款項之義務,就支付卡交易,本公司僅代表透過國內/國外清算機構向發卡機構之向持卡人請求付款而已,特約商店同意於下列情況退還本公司已付款項,免於本公司遭受損失,特約商店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予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行扣除,絕無異議: 特約商店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僅代表特約商店透過國內/國外清算機構向發卡機構之支付卡持卡人請求付款,特約商店同意於下列情況發生時返還本公司已付之交易款項,免於本公司遭受損失,特約商店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予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行扣除:
  (新增) 14.特約商店應對使用支付卡交易之交易相對人,提供同等質之服務及優待,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向交易相對人加收手續費或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交易付款方式,且不得限制每筆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
  (新增) 15.特約商店不得將支付卡收單服務約定之手續費或其他相關費用轉嫁於交易相對人之交易金額內,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附加價款予交易相對人,若有上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特約商店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交易相對人,若有任何對交易相對人之不公平待遇,經查證屬實者,特約商店須負全責處理,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失,特約商店應負賠償責任。
  (新增)
16.特約商店之支付卡收單服務代號為本公司所有,特約商店不得將本公司核發之支付卡收單服務代號借予、讓與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 授權收單額度及收費約定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十七條 資料之保護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十八條 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
  全部內容 (刪除)
第十九條 規範內容修訂及業務訊息之傳達
    (調整至第五條)
  因本服務所生之各項通知或本特約商店服務規範之內容修訂,本公司得依特約商店申請登記所載之聯絡人為通知對象,並以電子郵件、郵寄或於本公司相關網站公告方式送達,若特約商店聯絡人資料有異動時,應立即向本公司申請異動登記,否則本公司對特約商店原留存資料所為之送達視為有效。 因本收款服務所生之各項通知或本《收款使用者暨特約商店服務規範》之內容修訂,本公司應依《會員服務約定條款》約定通知方式進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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